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发布
来源: 时间:2008-10-8 9:12:3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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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车辆手续不全、里程数据被改动、车辆过户后发现有违法记录甚至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着二手车市场的日趋火爆,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也日益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全面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市工商局从规范交易合同入手,制定了《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于昨日正式发布实施。该合同示范文本有望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市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有效规避交易各方的风险。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与过去通常由卖方单方面制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相比,昨日起颁布实施的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至少有七大亮点最能解决二手车交易各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曾在工商部门长期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博士黄人民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点评。
亮点一:“特别提示”写入合同示范文本
在合同正文前增加“使用说明”之类的“特别提示”,是我市工商部门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中的一项首创,最早出现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黄人民表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业通常也是消费较为典型、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行业,此举主要考虑到许多人可能是第一次签合同,缺乏买卖经验,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掌握的基本法律、应提交的基本材料都不甚清楚。
此次推出的两份二手车合同示范文本均设有6条“使用说明”,提示交易各方尤其是买方,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的汽车;二手车交易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外,还涉及到养路费、保险合同等的变更。
“使用说明”指出,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全面了解和查验车辆的状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同时建议买方亲自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不便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有信用和资质的经纪机构办理。
“使用说明”还详细指出,合同中所称“车辆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购车发票等。
亮点二:明确车辆“使用性质”
在“车辆基本情况”条款中,合同专门对车辆的"使用性质"进行了明确,要求卖方、居间方必须填写所交易车辆为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还是营运用车。黄人民表示,这一条款的制订非常有针对性,不同性质的二手车损耗程度大不相同,公务用车显然大于家庭用车,营运用车的损耗程度一般最大。工商部门以往受理的投诉中就曾有过这样的案例,卖方把营运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标示清除,外表重新喷漆,再更改里程数据,当作家庭用车出售,买方在完成交易实际行驶过程中才发现问题,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难以维权。如今合同中有了明确约定,如果卖方称所交易车辆为“家庭用车”,实际上却是营运用车,隐瞒车辆的使用性质,买方则可以依据合同索赔,这更有利于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亮点三:车辆事故修理情况须写清
“车辆基本情况”条款中还包含了一项“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须由卖方、居间方填写,包括车辆是否发生事故以及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二手车曾经发生过事故和修理过是一个较为普遍的情况。而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实际修理情况,直接影响到二手车的折旧程度及售价。黄人民认为,目前的车辆修理水平,表面上可以做到事故维修后的二手车与新车无二,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问题,然而同新车相比,任何一次事故、任何一次修理,都已经影响到了车辆的安全性。如果卖方隐瞒了车辆实际的事故发生和修理情况,行驶中如发现问题,买方则可依据有关机构的检测报告和合同相关条款索赔。>